原作共兩首,第一首是七律,殆初識張君時作,形容他的為人。這是第二首,大約跟張氏已很相熟了,所以開首便道“之子時相見”,《杜詩鏡銓》以為“當是數至後再題”,《杜詩詳註》以為“往來非一度矣”,皆是。雖是一首應酬之作,卻可以看出作者的人情味與風趣。這首詩直說與用典雙管齊下。直說與用典是古詩常用的兩種表現方法,如不能分辨,詩意便不明白。在這裡卻兩兩密合。假如當作直說看,那簡直接近白話;假如當作用典看,那又大半都是些典故,所謂無一句無來歷。但這是形跡,杜詩往往如此,不足為奇。它能夠有風趣,方是真正的難得。如“之子”翻成白話當說“這人”或“這位先生”,但“之子”卻見《毛詩》。第三句,池中鯉魚很多,游來游去;第四句鹿在那邊吃草呦呦地叫;但“鱣(zhān氈)鮪發發(bō撥)”,“呦呦鹿鳴,食野之苹”,並見《毛詩》。用經典成語每苦迂腐板重,在這兒卻一點也不覺得,故前人評:“三四驅遣六藝卻極清秀。”而且鹿鳴原詩有宴樂嘉賓之意,所以這第四句雖寫實景,已景中含情,承上啟下了。“杜酒”一聯,幾乎口語體,偏又用典故來貼切賓主的姓。杜康是創製秫酒的人。“張公大谷之梨”,見潘岳《閒居賦》。他說,酒本是我們杜家的,卻偏偏勞您來勸我;梨本是你們張府上的,自然在園中邊摘邊吃,不必向外找哩。典故用得這般巧,顯出主人的情重來,已是文章本天成,尤妙在說得這樣輕靈自然。《杜詩鏡銓》說:“巧對,蘊藉不覺。”慰藉不覺正是風趣的一種銓表。詩還用透過一層的寫法。文章必須密合當時的實感,這原是通例。但這個現實性卻不可呆看,有些地方正以不必符合為佳。在這裡即超過,超過便是不很符合。惟其不很符合,才能把情感表現得非常圓滿,也就是進一步合乎現實了。這詩末聯“前村山路險,歸醉每無愁”。想那前村的山路很險,又喝醉了酒,跌跌蹱蹱地回去,仿佛盲人瞎馬夜半深池的光景,那有不發愁之理;所以這詩末句實在該當作“歸醉每應愁”的,但他偏不說“應愁”,顛倒說“無愁”。究竟“應愁”符合現實呢,還是“無愁”符合現實?我們該說“應愁”是實;我們更應該知道“無愁”雖非實感,卻能進一步地表現這主題──主人情重,客人致謝,賓主極歡。在這情景下,那么不管老杜他在那天晚上愁也不愁,反正必須說“無愁”的。所以另外本可以有一個比較自然合理的解釋,喝醉了所以不知愁;但也早被前人給否決了。《杜詩集評》引李天生說:“末二句謂與張深契,故醉歸忘山路之險,若雲醉而不知,則淺矣。”李氏的話是很對的。杜甫正要借這該愁而不愁來表示他對主人的傾倒和感謝,若把自己先形容成了一個酒糊塗,那詩意全失,不僅殺風景而已。又這一句結出首聯的意思來,“邀人晚興留”是這詩里主要的句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