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種猛禽;泛指兇猛的鳥。[古]:比喻天性兇狠而令人畏懼的人或勇猛的人
1.棲息的隼鳥。語本《易·解》:“上六:公用射隼於高牖之上,獲之,無不利。”孔穎達疏:“隼之為鳥宜在山林,隼﹝集﹞於人家高牖,必為人所繳射。”南朝齊王融《三月三日曲水詩序》:“射集隼於高墉,繳大風於長隧。” 2.墜落的隼鳥。語本《國語·魯語二》:“仲尼在陳,有隼集於陳侯之庭而死,楛矢貫之。”韋昭註:“隼,鷙鳥,今之鶚也……楛矢貫之,墜而死也。”唐楊炯《遂州長江縣先聖孔子廟堂碑》:“陳惠公集隼之庭,驗蠻夷之貢賦。”參見“隼集陳庭”。
如隼展翅,飄揚貌。
射隼。喻除奸佞凶暴之人。語本《易·解》:“上六,公用射隼於高墉之上,獲之,無不利。” 唐 敬騫 《射隼高墉賦》:“士有五善斯在,載櫜有待,麗龜之知未忘,貫隼之誠勿改,幸 文 武 之不墜,希葑菲之必采。”
比喻疾速而猛烈地攻擊。
1.兇殘的本性 2.慕容垂天資英傑,威震本朝,以雄略見猜而庇身寬政,永固受之而以禮,道明事之而畢力,然而隼質難羈,狼心自野。 --《惡書.慕容雲載記》
《易·繫辭下》:“易曰:‘公用射隼於高墉之上,獲之,無不利。’子曰:隼者禽也;弓矢者器也;射之者人也。君子藏器於身,待時而動。何不利之有。”後即以“射隼”為待機殲敵之喻。
畫有隼鳥的旗幟。古時詩文中常用以為州郡長官之標誌。
1.畫有隼鳥的旗幟。古代為州郡長官所建。語本《周禮·春官·司常》:“鳥隼為旟,龜蛇為旐……州里建旟,縣鄙建旐。”唐劉禹錫《泰娘歌》:“風流太守韋尚書,路傍忽見停隼旟。”宋賀鑄《玉京秋》詞:“蠟屐綸巾,羽觴象管,且追隨、隼旟行樂。”清姚鼐《答孫補山中丞》詩之二:“鴻翼久迴春水白,隼旟重向越山青。” 2.指代州郡長官。 3.指帥旗。
鳥名。兇猛善飛,故名。
書體名。八分體之一種。
《國語·魯語下》:“ 仲尼 在 陳 ,有隼集於 陳侯 之庭而死,楛矢貫之,石砮其長尺有咫。
比喻賢愚善惡不相共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