養廉銀   [yǎng lián yín]
[養廉銀]基本解釋
清 制,官吏於常俸之外,規定按職務等級每年另給銀錢,曰“養廉銀”。文職始於 雍正 五年,武職始於 乾隆 四十年。 清 黃輔辰 《戴經堂日鈔》:“戶部擬款八條……提各省裁減文武養廉銀。”亦省稱“ 養廉 ”。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二:“ 雍正 間,耗羨歸公,定直省各官養廉,由 世宗 之獨申睿斷,因時制宜。” 孫中山 《上李鴻章書》:“加之厚其養廉,永其俸祿,則無瞻顧之心,而能專一其志。”參閱 徐珂 《清稗類鈔·禮制·養廉》。
[養廉銀]詳細解釋
清 制,官吏於常俸之外,規定按職務等級每年另給銀錢,曰“養廉銀”。文職始於 雍正 五年,武職始於 乾隆 四十年。
清 黃輔辰 《戴經堂日鈔》:“戶部擬款八條……提各省裁減文武養廉銀。”亦省稱“ 養廉 ”。 清 陳康祺 《郎潛紀聞》卷二:“ 雍正 間,耗羨歸公,定直省各官養廉,由 世宗 之獨申睿斷,因時制宜。” 孫中山 《上李鴻章書》:“加之厚其養廉,永其俸祿,則無瞻顧之心,而能專一其志。”參閱 徐珂 《清稗類鈔·禮制·養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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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養廉銀]英文翻譯
Yangliany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