領事裁判權   [lǐng shì cái pàn quán]
[領事裁判權]基本解釋
帝國主義國家通過不平等條約,在殖民地或附屬國攫取的一種特權,即它的僑民在當地的民事、刑事訴訟,所在國法庭無權審理,而由它派駐當地的領事依照本國法律審判。
[領事裁判權]詳細解釋
帝國主義國家通過不平等條約,在殖民地或附屬國攫取的一種特權,即它的僑民在當地的民事、刑事訴訟,所在國法庭無權審理,而由它派駐當地的領事依照本國法律審判。
[領事裁判權]百科解釋
一國通過駐外領事等對處於另一國領土內的本國國民根據其本國法律行使司法管轄權的制度。這是一種治外法權。它的存在,形成對所在國家屬地主權的例外或侵犯。實際上在第一、二次世界大戰期間,領事裁判權就是帝國主義在殖民地國家所享有的一種非法特權。 更多→ 領事裁判權
[領事裁判權]英文翻譯
Consular jurisdict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