鞫勘   [jū kān]
[鞫勘]基本解釋
審問查驗。
[鞫勘]詳細解釋
審問查驗。
宋 洪邁 《夷堅乙志·龍世清夢》:“ 溫州 判官 高敏信 來,置院鞫勘。”《宋史·刑法志三》:“令監察御史每冬夏點獄,有鞫勘失實者,照刑部郎官,直行移送。”《元典章·刑部二·獄具》:“外巡尉捕盜官提獲盜賊,隨時發與本縣公座推問是實,解本州府再行鞫勘施行,不得轉委吏人及弓手人等拷問。” 清 徐士鸞 《宋艷·耿直》:“侍郎忽省前過,知其 文氏 妾,恐有所請,就庭下直面鞫勘。”
[鞫勘]百科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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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鞫勘]英文翻譯
Exploration work