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苗錢   [qīng miáo qián]
[青苗錢]基本解釋
1. 唐 代賦稅名。 大曆 元年,詔天下苗一畝徵稅錢十五,以補百官俸錢,因國急用,當苗青即預征,又有地頭錢每畝征二十,通稱“青苗錢”。《新唐書·食貨志一》:“至 大曆 元年,詔流民還者,給復二年,田園盡,則授以逃田。天下苗一畝稅錢十五,市輕貨給百官手力課。以國用急,不及秋,方苗青即征之,號‘青苗錢’。又有‘地頭錢’,每畝二十,通名為青苗錢。”《新唐書·食貨志五》:“ 大曆 元年,歛天下青苗錢,得錢四百九十萬緡。” 清 顧炎武 《日知錄·豫借》:“ 代宗 廣德 二年七月庚子稅天下地畝青苗錢以給百官俸。所謂青苗錢者,以國用急不及待秋,方苗青而徵之,故號青苗錢。”原注:“此與 宋 王安石 所行青苗錢之法不同。”亦省作“ 青苗 ”。 唐 無名氏 《大唐傳載》:“ 至德 元年,勑天下州縣量定酤酒,隨月納稅。 建中 二年,更加青苗。” 清 袁枚 《隨園隨筆·辨訛下》:“《新(唐)書》 大曆 元年,詔天下苗一畝稅錢十五,以國急用,不及秋收,苗青則征之,號曰‘青苗錢’,此青苗之始也。”2. 宋 代在青黃未接時發放的農業貸款。(1) 宋仁宗 時, 陝西 轉運使 李參 在轄區內貸出的錢。《宋史·李參傳》:“﹝ 李參 ﹞部多戍兵,苦食少。 參 審訂其闕,令民自隱度麥粟之贏,先貸以錢,俟穀熟還之官,號‘青苗錢’。經數年,廩有羨糧。 熙寧 青苗法,蓋萌於此矣。”(2) 宋 熙寧 二年, 王安石 創青苗之法於青黃不接之際,官府貸錢與民。正月放而夏斂,五月放而秋斂,納息二分。本名常平錢,民間稱青苗錢。《宋史·食貨志四》:“今放青苗錢,凡春貸十千,半年之內便令納利二千,秋再放十千,至歲終又令納利二千。”參見“ 青苗法 ”。
[青苗錢]詳細解釋
唐 代賦稅名。
大曆 元年,詔天下苗一畝徵稅錢十五,以補百官俸錢,因國急用,當苗青即預征,又有地頭錢每畝征二十,通稱“青苗錢”。《新唐書·食貨志一》:“至 大曆 元年,詔流民還者,給復二年,田園盡,則授以逃田。天下苗一畝稅錢十五,市輕貨給百官手力課。以國用急,不及秋,方苗青即征之,號‘青苗錢’。又有‘地頭錢’,每畝二十,通名為青苗錢。”《新唐書·食貨志五》:“ 大曆 元年,歛天下青苗錢,得錢四百九十萬緡。” 清 顧炎武 《日知錄·豫借》:“ 代宗 廣德 二年七月庚子稅天下地畝青苗錢以給百官俸。所謂青苗錢者,以國用急不及待秋,方苗青而徵之,故號青苗錢。”原註:“此與 宋 王安石 所行青苗錢之法不同。”亦省作“ 青苗 ”。 唐 無名氏 《大唐傳載》:“ 至德 元年,勑天下州縣量定酤酒,隨月納稅。 建中 二年,更加青苗。” 清 袁枚 《隨園隨筆·辨訛下》:“《新(唐)書》 大曆 元年,詔天下苗一畝稅錢十五,以國急用,不及秋收,苗青則征之,號曰‘青苗錢’,此青苗之始也。”
宋 代在青黃未接時發放的農業貸款。(1) 宋仁宗 時, 陝西 轉運使 李參 在轄區內貸出的錢。
《宋史·李參傳》:“﹝ 李參 ﹞部多戍兵,苦食少。 參 審訂其闕,令民自隱度麥粟之贏,先貸以錢,俟穀熟還之官,號‘青苗錢’。經數年,廩有羨糧。 熙寧 青苗法,蓋萌於此矣。”(2) 宋 熙寧 二年, 王安石 創青苗之法於青黃不接之際,官府貸錢與民。正月放而夏斂,五月放而秋斂,納息二分。本名常平錢,民間稱青苗錢。《宋史·食貨志四》:“今放青苗錢,凡春貸十千,半年之內便令納利二千,秋再放十千,至歲終又令納利二千。”參見“ 青苗法 ”。
[青苗錢]百科解釋
唐中葉徵收田賦的附加之一。《新唐書·食貨志一》:“(廣德二年)稅天下地畝青苗錢以給百官俸。”“(大曆元年)以國用急不及秋,方苗青即征之,號青苗錢。 更多→ 青苗錢
[青苗錢]英文翻譯
Young Mon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