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山   [gù shān]
[雇山]基本解釋
漢 代女刑的一種。女子定罪後每月出錢僱人于山伐木以贖罪。《後漢書·光武帝紀上》:“女徒雇山歸家。” 李賢 注引 蕭該 《漢書音義》:“《令》甲:女子犯徒遣歸家,每月出錢僱人於山伐木,名曰雇山。”《資治通鑑·漢平帝元始元年》:“詔天下女徒已論,歸家,出雇山錢,月三百。” 章炳麟 《五朝法律索隱》:“今宜申明舊令,若已伏官誅,而私相傷殺者,雖一身逃亡,皆徙家屬於邊。其相傷者,加常二等,不得雇山贖罪。”
[雇山]詳細解釋
漢 代女刑的一種。女子定罪後每月出錢僱人于山伐木以贖罪。
《後漢書·光武帝紀上》:“女徒雇山歸家。” 李賢 注引 蕭該 《漢書音義》:“《令》甲:女子犯徒遣歸家,每月出錢僱人於山伐木,名曰雇山。”《資治通鑑·漢平帝元始元年》:“詔天下女徒已論,歸家,出雇山錢,月三百。” 章炳麟 《五朝法律索隱》:“今宜申明舊令,若已伏官誅,而私相傷殺者,雖一身逃亡,皆徙家屬於邊。其相傷者,加常二等,不得雇山贖罪。”
[雇山]百科解釋
雇山讀音:gu shan解釋:漢代女子罪徒,可歸家僱人于山伐木以自贖,謂之雇山。出處:《後漢書.光武帝紀上》:“女徒雇山歸家。”又《桓譚傳》:“其相傷者,加常二等,不得雇山贖罪。” 更多→ 雇山
[雇山]英文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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