鄉約   [xiāng yuē]
[鄉約]基本解釋
1.猶言鄉規民約。適用於本鄉本地的規約。
2.明清時鄉中小吏。由縣官任命,負責傳達政令,調解糾紛。
[鄉約]詳細解釋
猶言鄉規民約。適用於本鄉本地的規約。
《宋史·呂大防傳》:“﹝ 呂氏 ﹞嘗為《鄉約》曰:‘凡同約者,德業相勸,過失相規,禮俗相交,患難相卹。’” 明 沉德符 《野獲編補遺·詞林·鄉紳異法》:“﹝ 羅一峯 ﹞未幾復官,請告裡居,立鄉約以整頓風俗,其法甚嚴,莫敢不遵。”《儒林外史》第四八回:“﹝ 王玉輝 ﹞要纂三部書嘉惠來學。 余大先生 道:‘是那三部?’ 王玉輝 道:‘一部禮書,一部字書,一部鄉約書。’”
明 清 時鄉中小吏。由縣官任命,負責傳達政令,調解糾紛。
《儒林外史》第六回:“族長 嚴振生 ,乃城中十二都的鄉約。”《老殘遊記》第十五回:“﹝ 魏老兒 ﹞連忙跑來看時,卻好鄉約、里正俱已到齊。” 沙汀 《丁跛公》:“ 丁跛公 是 穆家溝 的鄉約。”
[鄉約]百科解釋
【釋義】:(1)指在鄉里中訂立的共同遵守的規約。《宋史·呂大防傳》:“嘗為鄉約曰:凡同約者,德業相勸,過失相規,禮俗相交,患難相恤。”(2)指奉官命在鄉里中管事的人。《儒林外史》第六回:“族長嚴振先,乃城中十二都的鄉約。” 更多→ 鄉約
[鄉約]英文翻譯
local rules and regulations for a townsh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