都察院是什麼意思,都察院的解釋,都察院的反義詞近義詞,都察院的意思,都察院的英文翻譯

都察院   [dū chá yuàn]

[都察院]基本解釋

明清時的中央監察機構

[都察院]詳細解釋

  1. 官署名。

    明 洪武 年間設定。監察彈劾官吏,參與審理重大案件。 清 因 明 制。《紅樓夢》第六八回:“ 張華 便得了主意,和 旺兒 商議定了,寫一張狀子,次日便往都察院處喊了寃。” 清 梁章鉅 《稱謂錄·都察院》:“都察院之稱,蓋始於 明 ,然 唐 代御史臺三院已有察院之稱,其僚曰監察御史,而 明 又增一都字者,蓋合都御史監察御史為一院而稱之耳。”

[都察院]百科解釋

都察院,明清時期官署名, 由前代的御史台發展而來,主掌監察、彈劾及建議。與刑部、大理寺並稱三法司,遇有重大案件,由三法司會審,亦稱“三司會審”。明洪武十五年(1382年)改前代所設御史台為都察院,長官為左、右都御史,下設副都御史、僉都御史。又依十三道,分設監察御史,巡按州縣,專事官吏的考察、舉劾。明代都察院不僅可以對審判機關進行監督,還擁有“大事奏裁、小事立斷”的權利,為最高監察機關。清代改以左右副都御史專為總督、巡撫的國銜(明代,都御史、副都御史都兼用作加銜),以方便其行事。至雍正元年(公元1723年),又以六科給事中併入。乾隆十三年(1748),廢左僉都御史。清代都察院是法紀監督機關,既審... 更多→ 都察院

[都察院]英文翻譯

the central conerol organization in Ming,Qing dynastie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