舊指不顧國法和天理,任意幹壞事。現多形容違法亂紀,不受管束。
興、作:引起。 原指神話小說中妖魔鬼怪施展法術掀起風浪。後多比喻煽動情緒,挑起事端。
不把國家的法律放在眼裡。 指人不受約束地胡作非為。
不把國家法律放在眼裡。 形容胡作非為,無法無天。
違犯法令,破壞綱紀。
犯:冒犯。違抗尊長或朝廷,為悖逆或叛亂的行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