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鹽政官名。位僅次於運使。
《清會典事例·戶部·鹽法》:“ 豐財場 、 蘆臺場 隸 天津 分司運同。”《清會典事例·戶部·鹽法》:“至 甘肅 、 四川 、 雲南 、 貴州 等省,未設運使……其運同、運判、提舉等官,均有催徵錢糧之責。”
運同,是一個漢語詞語,拼音是yun tong,是清代官名,鹽運使司或鹽法道或轄鹽務分司長官,掌督察各鹽場,輔助鹽運使或鹽法道管理鹽務。 更多→ 運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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