辜限   [gū xiàn]
[辜限]基本解釋
古刑律規定,凡毆人致傷,官府立限,責令被告為傷者治療,其限期稱“辜限”。
[辜限]詳細解釋
古刑律規定,凡毆人致傷,官府立限,責令被告為傷者治療,其限期稱“辜限”。
宋 司馬光 《乞不貸故斗殺札子》:“凡人因忿相爭,迭相毆擊,其意豈皆在於殺,但一人於辜限內死,則彼一人須當償命。” 宋 樓鑰 《繳泉州吳淨黨罪案》:“以枕背打 許應遂 額中心一下……傷重,於辜限內身死。”《元典章·刑部四·斗殺》:“ 平陽路 娼女 白要奴 ,因與 小鄭 相爭,捽扯官宿,於本人右手中指上咬傷,辜限外身死。”參見“ 保辜 ”。
[辜限]百科解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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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辜限]英文翻譯
the period of time fixed during which a victim of injury was kept for recover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