貪贜枉法
亦作“ 貪贜壞法 ”。謂貪污受賄,破壞法紀。 元 無名氏 《陳州糶米》第二折:“自從 劉衙內 保舉他兩個孩兒去 陳州 開倉糶米,誰想那兩個到的 陳州 ,貪贜壞法,飲酒非為。”《古今小說·臨安里錢婆留髮跡》:“ 婆留 道:‘做官的貪贜枉法得來的錢鈔,此乃不義之財,取之無礙。’” 清 黃宗羲 《子劉子行狀上》:“即皇上欲問貪贜壞法,欺君罔上者;亦不可不付之法司也。”《黃繡球》第二八回:“偏是換了這 豬大腸 ,不道是政簡刑清正好修明禮教,只嫌尋不出貪贜枉法的錢,刮不出什么地皮,鎮日價愁眉苦臉,盤算法門。” 蒲韌 《二千年間·一種特殊的職業--做官》:“《儒林外史》中寫一個知府新上任,向前任打聽的第一件事便是‘地方人情可還有甚么出產?詞訟里可也略有些甚么通融’,這話正是問怎樣可以貪贓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