諫官   [jiàn guān]
[諫官]基本解釋
1.古時專規勸天子改正過失的官
2.魯公為諫官。--宋.司馬光《訓儉示康》
[諫官]詳細解釋
掌諫諍的官員。
《漢書·蕭望之傳》:“陛下哀愍百姓,恐德化之不究,悉出諫官以補郡吏,所謂憂其末而忘其本者也。” 唐 杜甫 《敬贈鄭諫議十韻》:“諫官非不達,詩義早知名。” 清 魏源 《默觚下·治篇十二》:“古無諫諍之官,人人皆諫官也,不惟廣受天下之言,亦所以廣收天下之才。”
[諫官]百科解釋
中國古代官職之一,是對君主的過失直言規勸並使其改正的官吏。諫官的設定比監官早。春秋初年齊桓公設大諫,為諫官設定之始。晉國的中大夫、趙國的左右司過、楚國的左徒,都屬於諫官性質。秦漢時有諫官之設,但是沒有專門的諫官機構。漢代置光祿大夫、太中大夫、諫大夫、中散大夫、議郎等官職,都屬光祿勛,掌議論,侍從皇帝,顧問應付。東漢侍中、中常侍成為正式官稱,屬少府。隋朝改侍中為納言,武則天時增置左、右拾遺與左右補闕。宋改補闕為司諫,改拾遺為正言,並置諫院,作左右諫議大夫為長官,司諫、正言為其所屬。遼以後,諫官名存實亡,或名實俱亡。 更多→ 諫官
[諫官]英文翻譯
imperial censo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