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署   [xíng shǔ]
[行署]基本解釋
行政公署的簡稱
[行署]詳細解釋
唐 代流外官的通稱。
《舊唐書·職官志二》:“郎中一人掌小銓,亦分為九品,通謂之行署。以其在九流之外,故謂之流外銓,亦謂之小選。”
舊時大吏出行的臨時住所。
宋 蘇舜欽 《祭舅氏文》:“處以行署,拔於荊柴,異俗改眼,驩然相陪。” 清 陸以湉 《冷廬雜識·海忠介公》:“及 海忠介 至,吏請為行署於 江 之北岸。”
行政公署的簡稱。
徐遲 《火中的鳳凰》:“這條法令,已由 華北 人民政府通令了各行署、省府及 天津 海關。” 蕭平 《三月雪》:“那是一個很複雜的村子,國民黨 魯東 行署在那裡住過,敵人在那裡安過據點。”
[行署]百科解釋
行政公署,簡稱行署,也稱為專員公署(簡稱專署),其行政領導稱行署專員。名稱史:行政公署是中華民國時期的行政督察區的“行政督查專員公署”的簡稱;1949年中華人民共和國建立後將原“行政督察區”改為專區,則成為“行政專員公署”的簡稱;1970年代“專區”改稱“地區”,作為“地區行政專員公署”的簡稱,成為正式的機構名稱。管理一般地區的行政公署叫地區行政公署,管理盟的行政公署叫盟行政公署。督察地位變化:1、督察區階段是協管:中華民國時期的省級體制是省管縣,督察行署是省級政府的派出機關,督察專員是派出員,行署只是一種片區性質的督察、協管,不屬於一級政府,沒有政府的一般部門。2、專區階段起是統管而具有政府... 更多→ 行署
[行署]英文翻譯
administrative off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