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足的數額和名額;空額
不足或少於規定的數額。
《清文獻通考·田賦一》:“如有民地缺額,督撫詳查開除。”如:這個廠的生產,第二季度沒有完成計畫,由於全廠職工的努力,到三季度已補足缺額。
空出的職位或名額。
張天翼 《小彼得·皮帶》:“ 梁副官 告訴 炳生先生 ,處里出了個司書缺額,處長說給 炳生先生 補。”
缺額,指不足的數額和名額。 更多→ 缺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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