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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理各國事務衙門   [zǒng lǐ gè guó shì wù yá mén]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基本解釋

清 統辦洋務的中央機構。 清 鹹豐 十年末(1861年初)設立,總掌外交、通商、海關、海防、訂購軍火、派遣公使等事,並管轄北洋通商大臣與南洋通商大臣。《清史稿·職官志六》:“十年, 文宗 北狩,特置專官辦理撫局。其冬,設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命 恭親王 奕訢 領之…… 光緒 二十七年,辛丑和約成,更名外務部。”亦省稱“ 總理衙門 ”。 清 薛福成 《出使四國日記·光緒十六年十一月初六》:“丁亥七月總理衙門咨行各省將軍督撫有案,茲將咨稿照録。” 清 郭嵩燾 《擬陳洋務疏》:“朝廷設立總理衙門,專辦洋務,亦不能不內恤人言,周章顧盼,無敢直截辦理。”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詳細解釋

  1. 清 統辦洋務的中央機構。

    清 鹹豐 十年末(1861年初)設立,總掌外交、通商、海關、海防、訂購軍火、派遣公使等事,並管轄北洋通商大臣與南洋通商大臣。《清史稿·職官志六》:“十年, 文宗 北狩,特置專官辦理撫局。其冬,設總理各國事務衙門,命 恭親王 奕訢 領之…… 光緒 二十七年,辛丑和約成,更名外務部。”亦省稱“ 總理衙門 ”。 清 薛福成 《出使四國日記·光緒十六年十一月初六》:“丁亥七月總理衙門咨行各省將軍督撫有案,茲將咨稿照録。” 清 郭嵩燾 《擬陳洋務疏》:“朝廷設立總理衙門,專辦洋務,亦不能不內恤人言,周章顧盼,無敢直截辦理。”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百科解釋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簡稱“總理衙門”、“總署”、“譯署”,為清政府辦洋務及外交事務而特設的中央機構,於1861年1月20日由鹹豐帝批准成立。總理衙門存在了40年,直到光緒二十七年(公元1901年),據清政府與列強簽訂的《辛丑條約》第12款規定,改為外務部,仍位列六部之上。 更多→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

[總理各國事務衙門]英文翻譯

Zongli Yame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