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縣知事   [xiàn zhī shì]

[縣知事]基本解釋

[county magistrate] 民國初年稱一縣的長官

[縣知事]詳細解釋

  1. 官名。辛亥革命後廢府、州,僅設縣,置縣知事一人,為一縣的行政長官。後改稱縣長。

    沈從文 《從文自傳·一個老戰兵》:“在我那地方,學識方面使我敬重的是我一個姨父,是個進士,辛亥後民選縣知事。”

[縣知事]百科解釋

縣知事,官名。負責一縣的行政官員職務。清以前稱知縣,辛亥革命後廢府、州,僅設縣,置縣知事為一縣行政長官,國民黨執政後易名為縣長。偽維新政府成立後,為否定南京國民政府的“法統”,復稱知事。汪偽政府建立後,由於其打著“國民政府”的旗幟,遂又改稱為縣長。 更多→ 縣知事

[縣知事]英文翻譯

County Magistrat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