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濟特區   [jīng jì tè qū]
[經濟特區]基本解釋
我國設定的實行特殊的經濟政策、經濟管理體制的地區,如深圳、珠海、汕頭、廈門特區
[經濟特區]詳細解釋
一個主權國家或地區內劃出一定的區域範圍,在對外經濟活動中,採取更為開放的政策,如實行優惠稅率,提供良好的、安全的、可靠的投資環境,建立事權集中、高效能的管理體制,以增加外匯收入,繁榮經濟。
《解放日報》1984.6.11:“經濟特區主要是實行特殊的經濟政策和特殊的經濟管理體制。”
[經濟特區]百科解釋
1979年4月鄧小平首次提出要開辦“出口特區”,後於1980年3月,“出口特區”改名為“經濟特區”,並在深圳加以實施。按其實質,經濟特區也是世界自由港區的主要形式之一。以減免關稅等優惠措施為手段,通過創造良好的投資環境,鼓勵外商投資,引進先進技術和科學管理方法,以達促進特區所在國經濟技術發展的目的。經濟特區實行特殊的經濟政策,靈活的經濟措施和特殊的經濟管理體制,並堅持以外向型經濟為發展目標。1979年7月,中共中央、國務院同意在廣東省的深圳、珠海、汕頭三市和福建省的廈門市試辦出口特區。1980年5月,中共中央和國務院決定將深圳、珠海、汕頭和廈門這四個出口特區改稱為經濟特區。截至目前中國大陸地區共有7個經濟特區。中國經濟特區誕生於70年代末,80年代初,成長於90年代。經濟特區的設定標誌中國改革開放進一步發展。1992年中國加快改革開放後經濟特區模式移到國家級新區,上海浦東等國家級新區新的特區擴大改革等發展起來,成為中國新一輪改革重要標誌。 更多→ 經濟特區
[經濟特區]英文翻譯
Special Economic Zon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