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樂器表演
1.音樂中交替出現的有規律的強弱、長短的現象 2.比喻規律、步驟
1.在一個主要或更重要的事情之前介紹性的表演、行動、事件或其他事情。比喻事情的先聲 2.同前奏曲
通常指一個人用一種樂器演奏,有時也有其他樂器為其伴奏
《周禮·春官·大司樂》:“王師大獻,則令奏愷樂。” 鄭玄 註:“大獻,獻捷於祖;愷樂,獻功之樂。”謂戰勝而奏慶功之樂。後以“奏凱”泛指勝利。
1.彈琴演奏 2.彈劾奏聞
1.取得勝利,獲得成功 2.報告獲勝的訊息
寫奏章的摺子
臣子對帝王進言、上書
為歌舞、表演或某種樂器奏樂配合
臣子向帝王呈遞的意見書
1.取得成效;見效 2.(三方指六黃湯、芪附湯、玉屏風散)
許多樂器分別按不同聲部演奏同一首樂曲
所有樂器按同度或相隔八度的演奏
演奏樂曲
兩個或兩個以上的人,各按所擔任的聲部同時用不同的樂器或同一種樂器演奏同一樂曲。 按人數的多少,可分為二重奏、三重奏、四重奏
奏章,遞交給皇室或皇帝的備忘錄
1.吹某種樂器,泛指奏各種樂器 2.演奏管樂器
1.帶有節奏、鏇律、和聲或音調的修飾或變調的主題或鏇律的再現 2.音樂的基本技巧之一,使一段音樂的鏇律、和聲、節奏、對位等獲得變化
1.臣屬當面回答皇帝提出的問題。 唐 鄭棨 《開天傳信記》:“ 安西 衙將 劉文樹 ,口辯,善奏對,上每嘉之。”《宋史·哲宗紀一》:“﹝ 元祐 五年四月﹞癸丑,詔講讀官御經筵,退留二員奏對邇英閣。”《兒女英雄傳》第三八回:“﹝聖人﹞問了問他的家世學業,又見他奏對稱旨,天顏大悅。”2.文體名,“奏疏”與“對策”的並稱。 姚華 《論文後編·目錄上》:“蓋典生紀傳,謨開集議;貢附典而肇記志,范媵謨以啟奏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