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辦   [dū bàn]
[督辦]基本解釋
1.督促辦理;督察辦理
2.督促辦理、督察辦理的官名和機構名。清代後期中央和地方臨時設定
[督辦]詳細解釋
指集軍政大權於一身的官員。
宋 張知甫 《可書》:“ 紹興 間以執政充都督諸軍事,出師江上,幕官呼督辦。”
清 末和 民國 時中央及地方臨時所設機構中身分高的主管官員。
《二十年目睹之怪現狀》第五一回:“原來這一家輪船公司有一個督辦,總公司在 上海 ,督辦自然也在 上海 了。” 吳玉章 《論辛亥革命》:“一八九六年 清 朝政府決定成立鐵路總公司,派親 美 的大買辦 盛宣懷 為督辦。” 許地山 《危巢墜簡·在費總理底客廳里》:“現在做縣知事的都要受氣,聽說,營長還可以升到督辦哪。”
督率處理;總辦。
《中國民間故事選·魯王和他的小黃馬》:“ 西太后 約略沉吟了一下:‘就這吧。明日招他來,請洋人、購洋槍,剿捻事一齊交他督辦。’”
[督辦]百科解釋
清後期,中央與地方皆有臨時設定機構,存在時間長短不一其長官品級特高者稱督辦或總辦,副職稱會辦,資格次於會辦者稱幫辦,負責處理日常例行事務者稱坐辦,北洋政府時期仍有此制。民國北洋政府時期的督軍曾改稱“督辦軍務善後事宜”,簡稱“督辦”。目前,對工作任務執行情況進行監督檢查,並督促執行,提高完成質量,也叫“督辦”。“督辦”用於政府部門,就叫“政務督辦”。 更多→ 督辦
[督辦]英文翻譯
Supervis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