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契   [bái qì]
[白契]基本解釋
舊指未向官府納稅加蓋官印的房地產等文契。 宋 鄭剛中 《論白契疏》:“買產之家,類非貧短,但契成則視田宅為己物,故吝惜官稅,自謂收藏白契,不過倍納而止。” 宋 俞文豹 《吹劍錄外集》:“有以白契告首者,追賞及種種費用外,二倍稅焉。”《宋史·食貨志上二》:“﹝ 紹興 五年﹞初令諸州通判印賣田宅契紙,自今民間爭田,執白契者勿用。”
[白契]詳細解釋
舊指未向官府納稅加蓋官印的房地產等文契。
宋 鄭剛中 《論白契疏》:“買產之家,類非貧短,但契成則視田宅為己物,故吝惜官稅,自謂收藏白契,不過倍納而止。” 宋 俞文豹 《吹劍錄外集》:“有以白契告首者,追賞及種種費用外,二倍稅焉。”《宋史·食貨志上二》:“﹝ 紹興 五年﹞初令諸州通判印賣田宅契紙,自今民間爭田,執白契者勿用。”
[白契]百科解釋
地契分為“白契”和“紅契”。立契後,向官府交稅叫“稅契”,交納的稅為“契稅”。民間買賣土地房屋時,由交易雙方協商擬訂,有中人作保並簽名蓋章的契約,稱為“白契”,也叫“草契”。其內容包括交易的性質、產業的數量或面積、坐落地點、價格、交易條件等。 更多→ 白契
[白契]英文翻譯
real estate contract without an official sea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