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鋪   [dàng pù]
[當鋪]基本解釋
1.收典當物作為抵押而貸款的店鋪
2.保存私人財物待主人贖回的庫棧
[當鋪]詳細解釋
舊時專營收取抵押品放高利貸的店鋪。放款多少,按抵押品的估價而定。放款額一般在抵押品價值的五成以下,剝削嚴重。抵押期限自六個月到十八個月不等。押款人過期不贖,抵押品即歸當鋪所有。
清 陳康祺 《燕下鄉脞錄》卷七:“﹝ 和珅 ﹞ 通 薊 地方,當鋪、錢鋪資本十餘萬,與民爭利。” 蘇曼殊 《碎簪記》:“天明,余亟僱車馳至 紅橋 某當鋪,出新錶典押。” 茅盾 《林家鋪子》五:“她那件大綢新旗袍,為的要付 吳媽 的工錢,已經上了當鋪。”
[當鋪]百科解釋
當鋪最早產生在中國的南北朝時期,是佛教寺院的一大貢獻,時稱“寺庫”。另外當鋪還是一部電視劇;一本書的名字也叫當鋪。 更多→ 當鋪
[當鋪]英文翻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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