埋葬(用於比較鄭重的場合)
埋葬屍體,也借指殘骸以某處為歸宿
某些民族和宗教處理死屍的方法,把屍體放到曠野或固定葬場讓鷹、烏鴉等鳥吃掉
猶言葬身魚腹。
寄葬於外鄉。
以下列方式處理安葬(屍體):放在土內、放在墓穴或墳墓中、丟進水裡或焚化
指把屍體運回故鄉埋葬
收殮埋葬。
指客死異鄉,就地埋葬。
亦作“ 假塟 ”。謂暫時淺埋以待改葬。《三國志·魏志·曹休傳》:“ 休 年十餘歲,喪父,獨與一客擔喪假葬。” 南朝 梁 陶弘景 《周氏冥通記》卷一:“ 天監 二年亡,年三十四,仍假葬焉。” 清 顧炎武 《日知錄·假葬》:“ 晉武帝 太康 中,前太子洗馬 郄詵 ,寄止衛國文學講堂十餘年,母亡,不致喪歸,便於堂北壁外下棺,謂之假葬。” 清 袁枚 《隨園隨筆·典禮》:“《儀禮·士喪禮》之‘肂’即假塟也,謂先掘地揜棺使人不見也。然三月而塟,則殊亦不久。”
裸體而葬。謂不用衣衾棺槨。
死在外地,歸葬於故鄉。《禮記·檀弓上》:“ 太公 封於 營丘 ,比及五世,皆反葬於 周 。”《北史·李德林傳》:“年十六,遭父艱,自駕靈輿,反葬故里。”
入殮安葬。斂,通“ 殮 ”。
出殯埋葬死人時舉行的儀式
葬埋。
奠祭送葬。
謂竊用他人土地、墓穴埋葬死者。《唐律·戶婚中·盜耕人墓田》:“諸盜耕人墓田,杖一百。傷墳者,徒一年。即盜葬他人田者笞五十,墓田加一等,仍令移葬。” 明 葉盛 《水東日記·葬地蛇盤兔》:“意者,地氣溫暖,二物皆穴焉,偶相值而相持,亦適然耳。昧者至爭地盜葬,訐訟連年,惑哉!”《清文獻通考·刑四》:“若本人遠祖之墳被人發掘盜葬,因將盜葬之棺發掘拋棄者,雖同是發塚,不必以發塚論。”
將屍體拋入大海的或將骨灰撒入大海的一種喪葬法
即金斗口
喪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