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侵凌觸犯
明明知道不能做,卻故意違犯。
指罪犯和有關的人。
犯:觸犯;校:計較。受到別人的觸犯或無禮也不計較。
細小的過失。 元 楊顯之 《酷寒亭》第三折:“把孩兒風流罪犯尋些箇,吊著腳腕又不敢將腳尖那。”
受到別人的觸犯或無禮也不計較。同“犯而不校”。
奸:壞事;科:法律條文。為非作歹,觸犯法令。
知道法律,又違反法律。指明知故犯。
比喻亂開玩笑。
犯:衝擊,冒犯;關:大門;排:推;闥:小門。衝進大門,又闖進小門。
敢於冒犯尊長或皇上的威嚴而直立相勸。
背逆天意正道。
乾犯名教和道義。
謂直言強諫者敢於違逆君王旨意,冒犯君王威嚴。
指絲毫不侵占。
指軍紀嚴明,絲毫不侵犯人民的利益。同“秋毫無犯”。
為非作歹,乾犯律條。
違犯法律條文。
犯:侵犯。人家不侵犯我,我也不侵犯人家。
犯:侵犯。指性情柔和,但不容侵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