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血滴骨認親。 引申為得其嫡傳。
以血滴骨認親。引申為得其嫡傳。
清 黃宗羲 《移史館論不宜立理學傳書》:“其一以 程 朱 一派為正統,是矣。 薛敬軒 、 曹月川 ……十餘人,諸公何以見其滴骨 程 朱 也。”`參見“ 滴骨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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