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部   [fǎ bù]
[法部]基本解釋
1.唐時皇宮梨園訓練和演奏法曲的部門。 後借指教坊或法曲。 2.清代掌司法的官署。
[法部]詳細解釋
唐 時皇宮梨園訓練和演奏法曲的部門。後借指教坊或法曲。
《新唐書·禮樂志十二》:“梨園法部,更置小部音聲三十餘人。” 宋 蘇軾 《集英殿秋宴教坊詞·教坊致語》:“臣等幸覯昌辰,叨塵法部,採謡言於《擊壤》,助矇瞍之陳《詩》,仰奉威顏,敢進口號。” 清 余懷 《板橋雜記·雅游》:“教坊梨園,單傳法部,乃威武南巡所遺也。”
清 代掌司法的官署。
《清史稿·職官志六》:“法部,司法大臣、副大臣各一人……大臣掌主法職,監督大理院及京外審判檢察,以維法治。”
[法部]百科解釋
法部,官署名。清光緒三十二年(1906)由刑部改稱。 更多→ 法部
[法部]英文翻譯
Board of Jus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