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外法權   [zhì wài fǎ quán]
[治外法權]基本解釋
指外交官、國家元首、政府首腦以及其他服務於國際的政治機關的官員(如聯合國所屬官員),在他國所享受的各項特權,包括人身和住宅的不受侵犯、不受當地法院審判、不服役、不納捐稅等。一國的軍艦、軍隊根據有關協定,通過他國國境時,也享有這種權利。
[治外法權]詳細解釋
指外交官、國家元首、政府首腦以及其他服務於國際的政治機關的官員(如聯合國所屬官員),在他國所享受的各項特權,包括人身和住宅的不受侵犯、不受當地法院審判、不服役、不納捐稅等。一國的軍艦、軍隊根據有關協定,通過他國國境時,也享有這種權利。
[治外法權]百科解釋
治外法權是免除本地法律司法權的情形,通常是外交談判的結果。 例如,一個甲國公民當在乙國訪問時享受治外法權。 在這種情況下,這個人在涉嫌犯罪時,乙國的法院不能進行審判。 更多→ 治外法權
[治外法權]英文翻譯
Exterritorialit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