斲雕為樸
亦作“ 斲琱爲樸 ”。亦作“斲彫爲朴”。亦作“斵彫爲樸”。謂去掉雕飾,崇尚質樸。亦謂斲理雕弊之俗,使返質樸。《史記·酷吏列傳》:“ 漢 興,破觚而爲圜,斲雕而爲朴。” 司馬貞 索隱:“ 應劭 云:‘削雕爲璞也。’ 晉灼 云:‘凋,弊也。斲理凋弊之俗,使反質樸也。’”《漢書·酷吏傳序》作“斲琱而爲樸”。《後漢書·皇后傳序》:“及 光武 中興,斲彫爲朴,六宮稱號,唯皇后及貴人。”《梁書·敬帝紀論》:“然不能息末敦本,斵彫爲樸,慕名好事,崇尚浮華。”《陳書·宣帝紀》:“斲雕爲朴,庶幾可慕,雉頭之服既焚,弋綈之衣方襲,捐撤之制,前自朕躬,草偃風行,冀以變俗。” 章炳麟 《文學說例》:“斲雕爲朴,亦尚故訓求是之文而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