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觸犯;校:計較。 受到別人的觸犯或無禮也不計較。
校尉:古代軍官職稱。 指掠奪財物的軍官。
東漢 職官名。 光武 建武 三年初置青巾左校尉官,十五年改青巾校尉為越騎校尉。見《後漢書·光武帝紀下》。後詩文中亦用以泛指武職官員。 唐 韓翃 《送劉將軍》詩:“青巾校尉遙相許,墨矟將軍莫大誇。”
指衡量人物的長處和短處。同“校短量長”。
受到別人的觸犯或無禮也不計較。同“犯而不校”。
銖銖:分量極輕。指斤斤計較。
指衡量人物的長處和短處。
猶循名責實
猶言相提並論。把不同的人或不同的事放在一起談論或看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