曆法是什麼意思,曆法的解釋,曆法的反義詞近義詞,曆法的意思,曆法的英文翻譯

曆法   [lì fǎ]

[曆法]基本解釋

[calendar] 民用年的起始、長度和劃分是固定的歷算系統,這種系統中按一定的規則安排日和更長的時間劃分單位(如星期、月和年)

[曆法]詳細解釋

  1. 推算日月星辰之運行以定歲時節候的方法。

    《漢書·律曆志上》:“ 箕子 言大法九章,而五紀明曆法。”《新唐書·方技傳·李淳風》:“ 貞觀 初,與 傅仁均 爭曆法,議者多附 淳風 。” 宋 程大昌 《考古編·正朔二》:“ 太初 曆法,其在立冬、小雪,則曰於 夏 為十月, 商 為十一月, 周 為十二月,則 秦 漢 十月皆建亥也。” 元 姚燧 《領太史院事楊公神道碑》:“積月為歲,積歲為世,必於曆法益精益密。”

  2. 違犯法紀。

    《大戴禮記·盛德》:“凡民之為奸邪竊盜歷法妄行者,生於不足。” 盧辯 註:“亂法者生於不知足。”

  3. 用年、月、日計算時間的方法。

[曆法]百科解釋

曆法是推算年、月、日,並使其與相關天象對應的方法,是協調歷年、歷月、曆日和回歸年、朔望月和太陽日的辦法。回歸年約為365又1/4 日 或 12又7/19朔望月,朔望月約為29又1/2 日。年長不是月長的整數倍,也不是日長的整數倍;月長也不是日長的整數倍。不同的文明,在協調年月日的時候,採用了不同的策略。羅馬人在開始的時候,採用的是每兩年插入3/4個月的做法,後來逐漸將每年多於12個月的日子分到各個月裡,逐漸演變成宮分歷,也即是太陽曆。天主教文明影響下的格里高利曆,亦即是國際普遍採用的公曆,是太陽曆;波斯歷,也是太陽曆。中國人、印度人、猶太人、阿拉伯人則比較重視朔望月的意義,依然採用月分歷。其中,中華歷、印度歷、猶太歷是陰陽合曆,一年有12或13個月;伊斯蘭曆是太陰曆,一年只有12個月。宮分歷的日期和季節比較契合,月分歷的日期和季節則有一定的偏差。月分歷中,太陰曆的日期和季節的偏差,每年約11天一直累計下去,約32個年之後,累計偏差會達到一年;而陰陽合曆,則通過置閏的方法,將曆日和季節的偏差控制在一個月以內。猶太歷的置閏法相對而言比較簡單。猶太歷是以春分為太陽年節點,春分始終處於猶太歷的第一個月,閏月則置於最後一個月之前。中華歷和印度歷的置閏法則比較複雜。中華歷和印度歷,是以進入歷月的星座決定月份的排序,無星座進入的月份置閏。月分歷的日期和月相比較契合,宮分歷的日期則和月相完全無關。 更多→ 曆法

[曆法]英文翻譯

calendar