敲詐勒索罪   [qiāo zhà lè suǒ zuì]
[敲詐勒索罪]基本解釋
在我國,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取威脅、要挾等手段迫使他人交出財物的行為。不同於詐欺罪,該罪採取欺詐手段,且有詐欺財物數額較大的限制;本罪則採取威脅、要挾等手段,且不論勒索財物數額的大小。
[敲詐勒索罪]詳細解釋
在我國,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採取威脅、要挾等手段迫使他人交出財物的行為。不同於詐欺罪,該罪採取欺詐手段,且有詐欺財物數額較大的限制;本罪則採取威脅、要挾等手段,且不論勒索財物數額的大小。
[敲詐勒索罪]百科解釋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 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多次敲詐勒索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並處或者單處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數額特別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別嚴重情節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並處罰金。敲詐勒索罪是一種重要的侵犯財產罪,其犯罪對象是公私財物。有的學者認為,敲詐勒索罪的對象是複合的,包括人和公私財產。從敲詐勒索罪的客觀要件入手,敲詐勒索的客體只能是財產所有權,因而其犯罪對象只包括公私財物,而不包括人。 更多→ 敲詐勒索罪
[敲詐勒索罪]英文翻譯
The crime of blackmail and impose exactions 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