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shàn xīng lǜ ]
我國古代關於處分未奉詔旨擅自發兵以及其他有關罪行的刑法條例。
《唐律疏議·“擅興”題解》:“擅興律者, 漢 相 蕭何 創為興律, 魏 以擅事附之,名為擅興律。 晉 復去擅為興。又至 高齊 ,改為興擅律。 隋 開皇 改為擅興律。雖題目增損,隨時沿革,原其旨趣,意義不殊。大事在於軍戎,設法須為重防。”參見“ 擅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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