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事   [tuī shì]
[推事]基本解釋
1.舊時法院的審判員
2.推尊侍奉
[推事]詳細解釋
推尊侍奉。
《宋書·南平王鑠傳》:“ 鑠 素不推事 世祖 ,又為 元兇 所任,上乃以藥內食中毒殺之。”《南史·范雲傳》:“ 梁武 與兄 懿 卜居東郊之外, 雲 亦築室相依……因是盡心推事。”
推薦職務。
《南齊書·張岱傳》:“若以家貧賜祿,此所不論;語功推事,臣門之恥。”
勘斷案件。亦為官名。
宋 代稱大理寺推丞、評事。後亦以泛稱法官、審判員。 唐 張鷟 《朝野僉載》卷五:“敕令能推事人勘當取實。”《宋史·職官志五》:“左右推事有飜異者互送,再有異者朝廷委官審問,或送御史臺治之。” 郭沫若 《初出夔門》二:“京官是同縣的舉人,也是在 日本 留過幾個月學的,在做著高等審判廳的推事。” 馬南邨 《燕山夜話·“推事”種種》:“古今審判案件的官員叫做‘推事’,這個職務相當於現在法院的審判員。”
[推事]百科解釋
古代官職名稱,現代用語的推事解釋為:甲把事情推給乙,乙再把事推給丙. 更多→ 推事
[推事]英文翻譯
Judg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