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腹為親
舊時包辦婚姻的一種。 雙方尚在胎中,由父母預定,如為一男一女,即成立婚約。《魏書·王寶興傳》:“初, 寶興 母及 遐 妻俱孕, 浩 謂曰:‘汝等將來所生,皆我之自出,可指腹為親。’”亦作“ 指腹為婚 ”。 宋 司馬光 《司馬氏書儀·婚儀》:“世俗好於襁褓童幼之時輕許為婚,亦有指腹為婚者。”《初刻拍案驚奇》卷三三:“因為 李社長 與 劉 家交厚,從未生時指腹為婚。”《紅樓夢》第六四回:“﹝ 張華 父﹞因與 尤老娘 前夫相好,所以將 張華 與 尤二姐 指腹為婚。”《廣西壯族文學》第二編第四章:“﹝ 毛紅 和 玉音 ﹞在他們出世以前,已經被指腹為婚。”亦省作“ 指腹 ”。 明 高濂 《玉簪記·合慶》:“京兆府當年指腹,女貞觀重會玉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