拔釘錢   [bá dīng qián]
[拔釘錢]基本解釋
五代 趙在禮 所征的人頭稅,是 趙 復職後對人民稱其去職為“拔釘”的報復性措施。後用以代稱巧立名目的苛捐雜稅。
[拔釘錢]詳細解釋
五代 趙在禮 所征的人頭稅,是 趙 復職後對人民稱其去職為“拔釘”的報復性措施。後用以代稱巧立名目的苛捐雜稅。
《新五代史·雜傳八·趙在禮》:“ 在禮 在 宋州 ,人尤苦之;已而罷去, 宋 人喜而相謂曰:‘眼中拔釘,豈不樂哉!’既而復受詔居職,乃籍管內,口率錢一千,自號‘拔釘錢’。” 清 趙翼 《回粵途次口占》之二:“昔到曾憐懸磬室,再來忍斂拔釘錢。”
[拔釘錢]百科解釋
拔釘錢 :bá dìnɡ qián 1.五代趙在禮所征的人頭稅,是趙復職後對人民稱其去職為"拔釘"的報復性措施。後用以代稱巧立名目的苛捐雜稅。 五代後晉末年,宋州節度使趙在禮橫徵暴斂,離任時,人民高興地說:“此人若去,可謂眼中拔釘子,何快哉!”趙在禮聽說後,大怒,請準留任一年,要州人每戶納拔釘錢“一千文”,當年括錢一百萬文,據為己有。 更多→ 拔釘錢
[拔釘錢]英文翻譯
Nail money