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官司   [dǎ guān si]
[打官司]基本解釋
1.訴諸法律,提起訴訟
2.[口]爭論,爭執
[打官司]詳細解釋
訴訟的俗稱。
《新編五代史平話·梁史上》:“ 朱溫 與 劉文政 商量:‘咱若久留此處,必定帶纍 劉崇 打官司,不如落草閃避。’” 元 無名氏 《抱妝盒》第三折:“喒兩個對詞。對詞,恰便似打官司。”《官場現形記》第十一回:“契約一張是假的,原是預備打官司的。” 吳晗 《況鍾和周忱》:“遭到冤枉要打官司。”
[打官司]百科解釋
對於發生利害衝突的雙方來說,他們到官府或長官那裡去告狀,請求裁決是非,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的活動,或者因為被人告到官府或者長官那裡同對方爭論辯白,以維護自己的正當利益的活動。 更多→ 打官司
[打官司]英文翻譯
To engage in a lawsu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