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的案例。
循例贈予官爵。指朝廷推恩把官爵授給官員已去世的父祖輩。詳“ 例授 ”。
沿用舊例;援例
序言。 章炳麟 《文學說例》:“今為説例,率取文學與雅故神恉相關者,觀其會通,都為一牒,以俟達者云爾。” 夏丏尊 葉聖陶 《文心》九:“說例相當於序文,是編輯者的公開宣言,怎么會有了毛病。”
科舉制度中生員名目之一。
用語的慣例。 清 俞樾 《古書疑義舉例·語緩例》:“ 昭 十六年《左傳》:‘庸次比耦,以艾殺此地。’急言之,則是‘比耦以艾殺此地’耳。乃以‘比’上更加‘庸次’二字, 杜 注遂訓為用次更相從耦耕矣。皆由不達古人語例故也。按《方言》曰:‘庸、恣、比、侹、更、迭,代也。’庸、恣、比三字,即本《左傳》。恣與次通。”
猶言一般的規律。
闡釋他人或自己著作內容的凡例。
指民間的風俗習慣
免除的範圍。
帖附前例。謂依前例量刑。
醫療部門指某種疾病的實例
依據法令或成案作為定例
猶種類;名目。
依照成例。
考試條例。
1.看病的條例。 2.診治疾病的例子。如:臨床診例。
慣例;舊規。
過去發生的,可以用做例子參考的戰爭、戰役或戰鬥;戰役或戰鬥的實例
1.闡明義理的事例。 2.著書的主旨和體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