逆案
1.指叛逆的案件。 清 孔尚任 《桃花扇·歸山》:“只因有逆案兩人,乃禮部主事 周鑣 、按察副使 雷縯祚 , 馬 阮 挾仇,必欲置之死地。” 清 梁章鉅 《浪跡三談·古田逆案》:“少時熟聞里中故老談 古田縣 逆案,其事在 康熙 之末,當時尚能舉其里居姓氏,今則忘之矣。”2.特指 明 末 魏忠賢 閹黨案。 明 天啟 年間宦官 魏忠賢 專權,政治極端腐敗,屢興大獄,殺戮東林黨人。 天啟 七年(1627年) 思宗 即位,責令 魏忠賢 自殺。 崇禎 二年(1629年)又發布詔書,定逆案,將黨附 魏忠賢 諸人,分為六等;重者處死,輕者終身不用。 南明 弘光 時, 馬士英 、 阮大鋮 當國,重翻此案,並打擊東林黨人以事報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