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duì zhù ]
唐 制,凡由吏部擬授的官職,再經門下侍中、給事中複審,稱為“對注”。
宋 洪邁 《容齋三筆·蔡京除吏》:“ 唐 天寶 之季, 楊國忠 以右相兼吏部尚書,大集選人注擬於私第。故事:注官訖,過門下侍中、給事中。 國忠 呼左相 陳希烈 於座隅(原註:時改侍中為左相),給事中在列,曰:‘既對注矣,過門下了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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