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 律令為廷尉所掌管,故稱“尉律”。
《說文·敘》:“尉律:學僮十七已上,始試諷籀書九千字,乃得為吏。又以八體試之,郡移太史並課,最者以為尚書史,書或不正,輒舉劾之。” 段玉裁 註:“謂 漢 廷尉所守律令也。” 宋 晁補之 《胡戢秀才效歐陽公集古作琬琰堂》詩:“ 雲陽 八體又瓜剖,至使 漢 童訛尉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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Wei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