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   [shěn jì]
[審計]基本解釋
審查核定財政收支、預算、決算等
[審計]詳細解釋
周密謀算。
三國 魏 曹操 《<孫子>序》:“後百歲餘有 孫臏 ,是 武 之後也。審計重舉,明畫深圖,不可相誣。” 宋 曾鞏 《救災議》:“有司建言,請發倉廩與之粟,壯者人日二升,幼者人日一升……然有司之所言,特常行之法,非審計終始,見於眾人之所未見也。” 陳毅 《哭阮嘯仙賀昌同志》詩:“審計嘔心血,主政見威嚴。”
宋 代中朝官署中的六院之一,為會計之府。
宋 李心傳 《建炎以來朝野雜記·官制一·六院官》:“六院官,檢、鼓、糧料、審計、官告、奏進也,例以京官知縣有政績者為之。”參閱《文獻通考·職官十四》。
對財政收支和財務收支的審查。
《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九一條:“國務院設立審計機關,對國務院各部門和地方各級政府的財政收支,對國家的財政金融機構和企業事業組織的財務收支,進行審計監督。”
[審計]百科解釋
審計是指由專設機關依照法律對國家各級政府及金融機構、企業事業組織的重大項目和財務收支進行事前和事後的審查的獨立性經濟監督活動。 更多→ 審計
[審計]英文翻譯
audi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