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   [jiā tíng lián chǎn chéng bāo zé rèn zhì]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基本解釋
俗稱“包產到戶”。中國農村1978年以來集體經濟的基本經營方式。即在一定年限內將集體土地承包給農戶經營,由集體與農戶簽訂承包契約,規定農戶應完成的納稅和提留任務,所余產品均歸農戶所有。適宜於統一經營的項目仍由集體統一經營。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詳細解釋
俗稱“包產到戶”。中國農村1978年以來集體經濟的基本經營方式。即在一定年限內將集體土地承包給農戶經營,由集體與農戶簽訂承包契約,規定農戶應完成的納稅和提留任務,所余產品均歸農戶所有。適宜於統一經營的項目仍由集體統一經營。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百科解釋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是1980年代初期在中國大陸的農村推行的一項重要的改革,是農村土地制度的一項轉折。“十一屆三中全會”以來實行改革開放,而改革最早始於農村改革,農村改革的標誌為“包產到戶(分田到戶)”即後來被稱為“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俗稱“大包乾”)。該項制度在一定階段內激發了農村的活力,但隨著改革的深入推進,需要適時進一步變革生產關係,從而代表更高的生產力的發展要求。 更多→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
[家庭聯產承包責任制]英文翻譯
Household contract responsibility syste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