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理事會   [ān quán lǐ shì huì]
[安全理事會]基本解釋
簡稱“安理會”。聯合國的重要機構之一。根據聯合國憲章規定,它是聯合國唯一有權採取行動來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的機構。由十五個理事國組成, 中 、 法 、 蘇 、 英 、 美 為常任理事國,其餘十國為非常任理事國,由聯合國大會選出,任期兩年。安全理事會的決議除程式性問題外必須得到常任理事國一致同意。
[安全理事會]詳細解釋
簡稱“安理會”。聯合國的重要機構之一。根據聯合國憲章規定,它是聯合國唯一有權採取行動來維持國際和平與安全的機構。由十五個理事國組成, 中 、 法 、 蘇 、 英 、 美 為常任理事國,其餘十國為非常任理事國,由聯合國大會選出,任期兩年。安全理事會的決議除程式性問題外必須得到常任理事國一致同意。
[安全理事會]百科解釋
聯合國安全理事會是《聯合國憲章》所設六個主要機關之一。其組織形式使之可以持續地工作,而安理會每一理事國都必須始終有一名代表駐在聯合國總部。是唯一有權採取軍事行動的聯合國機構。安全理事會成立於1946年1月13日,於1946年1月17日在倫敦威斯敏斯特的教堂大樓舉行第一次會議。自第一次會議後,安全理事會將其永久地址設在紐約市聯合國總部。安理會還曾前往許多城市開會,1972年在衣索比亞的亞的斯亞貝巴、1990年在巴拿馬的巴拿馬城和瑞士日內瓦舉行會議。根據《聯合國憲章》,安全理事會負有維護國際和平與安全的首要責任。安理會有15個理事國,每一理事國有一個投票權。所有理事國都有義務履行安理會的決定。安... 更多→ 安全理事會
[安全理事會]英文翻譯
Security Counci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