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條約   [tiān jīn tiáo yuē]
[天津條約]基本解釋
第二次鴉片戰爭期間英、法、美、俄分彆強迫清政府簽訂的不平等條約。1858年6月在天津簽訂。主要內容為:增開漢口、九江、南京等十處為通商口岸;外國軍艦和商船可到內河自由航行;外國人可到內地遊歷、通商,傳教士可入內地傳教;外國可派公使進駐北京,並在通商口岸設領事官。英、法兩國還得到巨額賠款。條約簽訂後,英法聯軍退出天津。
[天津條約]百科解釋
《天津條約》是清鹹豐八年(1858)第二次鴉片戰爭中英國、法國、俄國、美國強迫清政府在天津分別簽訂的不平等條約。第二次鴉片戰爭是英、法兩國為了進一步擴大侵略特權而對中國發動的侵略戰爭,爆發於1856年10月,1860年10月結束。1858年,英法艦隊在美、俄兩國支持下,襲擊大沽口。大沽炮台失陷,英法聯軍進犯天津。清政府派欽差大臣桂良、花沙納與俄、美、英、法各國代表分別簽訂《天津條約》。 更多→ 天津條約
[天津條約]英文翻譯
Treaty of Tientsi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