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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際法院   [guó jì fǎ yuàn]

[國際法院]基本解釋

也稱“海牙法院”。聯合國的主要司法機構。1946年根據《聯合國憲章》在海牙成立。《聯合國憲章》規定:聯合國成員是國際法院規約的當然成員國,應承諾遵行國際法院的判決。根據《國際法院規約》,法院接受各當事國提交的一切案件和《聯合國憲章》或任何條約及公約中所特定的一切事件。另還為聯合國機構提供關於法律問題的權威性參考意見。

[國際法院]百科解釋

海牙國際法院:位於荷蘭海牙,全稱是(聯合國)國際審判法院,簡稱是國際審判法院(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ICJ),再簡稱是(聯合國)國際法院。是聯合國六大主要機構之一和最主要的司法機關,是主權國家政府間的民事司法裁判機構,根據《聯合國憲章》於1945年6月成立。功能:Court of Justice在谷歌翻譯詞典里解釋為judicial court ,因此功能詞 Justice表示審判,是judicial司法。區別:海牙常設仲裁法院的功能和許可權是仲裁(雙方提請第三方來仲裁)而非司法(訴訟等領域)。國際法院的主要功能是對聯合國成員國所提交的案件做出有法律約束力... 更多→ 國際法院

[國際法院]英文翻譯

International Court of Justic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