告劾   [gào hé]
[告劾]基本解釋
1.揭發罪狀;彈劾過失。《史記·酷吏列傳》:“吏因責如章告劾,不服,以笞掠定之。”《漢書·淮南厲王劉長傳》:“擅罪人,無告劾繫治城旦以上十四人。”2.指被人告發彈劾。《漢書·昭帝紀》:“發三輔及郡國惡少年吏有告劾亡者,屯 遼東 。” 顏師古 注引 如淳 曰:“告者,為人所告也;劾者,為人所劾也。”
[告劾]詳細解釋
揭發罪狀;彈劾過失。
《史記·酷吏列傳》:“吏因責如章告劾,不服,以笞掠定之。”《漢書·淮南厲王劉長傳》:“擅罪人,無告劾繫治城旦以上十四人。”
指被人告發彈劾。
《漢書·昭帝紀》:“發三輔及郡國惡少年吏有告劾亡者,屯 遼東 。” 顏師古 注引 如淳 曰:“告者,為人所告也;劾者,為人所劾也。”
[告劾]百科解釋
漢代的起訴叫“告劾”,一方面是指當事人自己直接到官府訴,就是今天所說的“自訴 ”;另一方面指官吏“察舉非法”、“舉劾犯罪”即今天所說的“公訴”.兩漢時期,一般司法 管轄實行逐級告劾制,又根據“親親得相首匿”原則,一般不準卑幼告發尊長,否則告者要受到 懲處. 更多→ 告劾
[告劾]英文翻譯
Sue.