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法   [shòu fǎ]
[受法]基本解釋
1.猶伏法。 2.接受道法。 3.指接受為文的法則。
[受法]詳細解釋
猶伏法。
元 無名氏 《陳州糶米》第一折:“有一日受法餐刀正典刑,恁時節錢財使罄,人亡家破,方悔道不廉能。” 明 沉德符 《野獲編·佞倖·同邑二役》:“ 談 之受法,正值 容城 楊忠愍 赴義, 談 號呼稱寃, 忠愍 厲聲曰:‘咄,奴輩得伴我死,可謂至榮,尚敢聲寃耶。’”
接受道法。
宋 洪邁 《夷堅丙志·江安世》:“ 江安世 , 蘭溪 人,好道士説,受籙於 龍虎山 張靜應 天師,受法於 南嶽 黃必美 先生。”
指接受為文的法則。
清 曾國藩 《<歐陽生文集>序》:“ 乾隆 之末, 桐城 姚姬傳 先生 鼐 ,善為古文辭,慕效其鄉先輩 方望溪 侍郎之所為,而受法於 劉 君 大櫆 ,及其世父編修 君范 。”
[受法]百科解釋
《PC匯流排工業控制系統精粹》是1998年清華大學出版 出版的圖書,作者是弗﹒福賽斯。 更多→ 受法
[受法]英文翻譯
By law