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權   [fēn quán]
[分權]基本解釋
1.行政、立法、司法權各由彼此獨立的部門行使的原則
2.中央政府與各省之間權力分開的原則
[分權]詳細解釋
分散權力。
《後漢書·陳王傳論》:“故推 卓 ( 董卓 )不為失正,分權不為苟冒,伺間不為狙詐。” 唐 李觀 《上宰相安邊書》:“兵有專制則畢力,將無分權則成功。” 陶菊隱 《記者生活三十年》第二章:“ 袁 ( 袁世凱 )把他們打入冷宮後,他們又改而提倡地方分權的聯治主義。”
[分權]百科解釋
分權即權力分立,是指國家權利不能集中於國家機構的某個部門或者一部分人,而應當合理地分割成若干部分,由憲法授予不同的國家機構(部門)和不同的人民所執掌。 分權原則由英國的洛克首先提出,後由法國的孟德斯鳩完成。在管理學中,指的是決策權在組織系統中較低管理層次的程度上的分散。 更多→ 分權
[分權]英文翻譯
division of powers; separation of power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