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四種刑具。借指酷刑。
《漢書·刑法志》:“大刑用甲兵,其次用斧鉞,中刑用刀鋸,其次用鑽鑿。”
翁無煩怒!有新婦在,刀鋸斧鉞,婦自受之,必不令貽害雙親。
刀鋸斧鉞,拼音dāo jù fǔ yuè,出自東漢·班固《漢書·刑法志》。 更多→ 刀鋸斧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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